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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必须载明的内容

2022-07-28 20: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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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8 回复

专业分析: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二)预售许可证编号; (三)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四)预售商品房的坐落位置、幢号或者楼层、面积; (五)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 (六)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的内容预售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房人除审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是否载明这些内容以外,还要注意查看该证的真伪,以防不法开发商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照《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在广告中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商品房坐落位置,同时要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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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①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②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③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④投入资金开发建设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⑤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⑥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⑦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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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售许可证明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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