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对于拆迁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符合的,所以《拆迁条例》赋予被拆迁人要求以产权调换的形式给予补偿的权利,并且规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当然,产权调换也不是绝对的,对于还建有特殊困难,又没有其他房屋可供调换的建设项目,被拆迁人产权调换的要求就不能给予支持。另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物也不实行产权调换,但要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助费。
针对拆迁中出租房屋是否可以实行产权调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屋征收方案公告后,会有不超过一年的冻结期,在这个冻结期内房屋是可以出租的,所以说处于冻结期的拆迁房屋是可以出租的,但已经超过了冻结期要准备开始拆迁的房子是不可以出租的。对于属于拆迁房屋的租赁者,在房屋拆迁时也是可以获得一定补偿的,租赁者可以获得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费等补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