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不购买社保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也都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参加社会保险并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如何约定,都是必须缴纳社会保险金的。 所以,由此可知,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不购买社保的。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约定依法当属无效。 双方约定不购买社保可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用人单位存在明显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有权基于此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二)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既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需要,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共同承担的一项社会义务。
针对用人单位可否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保?,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用人单位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于是便以劳动者自愿为由,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缴纳最低限额的社会保险,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自愿为由,不为劳动者缴纳最低限额的社会保险,是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