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明一下政策背景:2011年02月16日,北京正式公布了关于贯彻“国八条”的通知。其中,文件要求继续巩固限购政策成果,自发布之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关于本案的法律分析: 1、如果你们是在2011年02月16日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后来北京出台的限购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当解除合同。您应当返回购房款,他返回房屋。如果你们是在2011年02月16日之后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你们的协议因违背强制性政策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不产生法律效力。您应当返回购房款,他返回房屋。 2、如果他要找北京的朋友,把房本过户到他朋友名下。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如果同意,您先需要和他解除原来的协议,在与他的朋友重新签协议。 3、一般情况下,银行是不同意把您的贷款直接转给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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