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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出租柜台时,应当在场地上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的要求是什么

2022-05-08 11: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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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08 回复

专业分析: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出租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明出租柜台和出租场地的位置、范围。展销会举办者、场地和柜台提供者应当督促参展者和场地、柜台的使用者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场地或者设施的经营者、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柜台、场地、设施的提供者以及营业执照的出借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不得拒绝消费者的赔偿要求。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分立或者合并,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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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柜台和出租场地所要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出租柜台的出租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偿赔偿责任。而出租场地的出租者是不需要的,原因在于其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必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也就是说,消费者无权要求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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