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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对其违约的处理与法律适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处理应以作《民法典》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 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
对于一房二卖中争议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的处理原则应该是: 第一、已经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要求应予支持。 第二、两个买受人均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支持已经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的请求。 第三、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已经先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的房屋权属要求应得到支持。 第四、均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要求应得到支持。 第五、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均未发生,则签约在先的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要求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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