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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022-07-13 19: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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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13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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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因当事人双方主客观情况的变化或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由当事人一方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行为,即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我国法律上指的是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正式用工期间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因出现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事由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须满足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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