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针对销售商品退换货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商品三包是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取得保障的一条途径,由于网上商品可能存在虚假,拿到货是发现与图文不符,那么消费者可以到商家进行修理、换货或退货。国家规定,产品到货的十五天内不是人为的发生损坏,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退货的钱要在短时间内转到客户账户,换货的产品要按原产品的型号更换,维修的费用商家自理。
商品三包退换货规定为: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