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双方须具备哪些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 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本人和未婚夫(妻)的合影照片。 2、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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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登记结婚需要的证件: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乙.外国人: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丙.外国侨民: 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四、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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