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双方须具备哪些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 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本人和未婚夫(妻)的合影照片。 2、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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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外国人在中国登记结婚,应当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立即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必须贴上男女双方的照片,并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专用章。
外国人在中国登记结婚需要的证件: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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