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中,各项费用是以职工上年的全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新招用人员以第一个月工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比例计算,并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缴纳的。 规定的比例大约是: 养老:单位20%,个人8%。 失业:单位1.2%,个人0.5%。 医疗:单位6-4%,个人2-4%。 工伤:单位1%,个人0%。 生育:单位1%,个人0%。 各地可能略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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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2021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5401元/月)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387元/月)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5080元/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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