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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存在过错责任,男方在哺乳期提离婚不符合婚姻法规定,法律也不会受理,但实践中有证据证明女方存在以下六种情况,男方是可以提出离婚请求的: 一是男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分娩、中止妊娠行为的; 二是确有不能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事由,如女方威胁男方的生命或者严重侵害男方的其他合法权益的; 三是女方对男方有虐待或家庭暴力,男方不堪忍受的; 四是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不宜生育的; 五是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六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下落不明的。
哺乳期女方不同意离婚,双方无法登记离婚的,男方向法院起诉,一般法院不予受理,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夫妻之间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离婚诉讼,但是为了保护婚姻生活中的弱势群体的利益,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在几种特殊情形下男方是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男方就可以在妻子怀孕期间提出离婚: (1)女方结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怀孕,使女方丧失保护的必要。 (2)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威胁或者合法的权益遭到女方严重侵害的。 (3)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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