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女性决意要在
哺乳期离婚,经法院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可以判决离婚。尤其是男方的过错使女方提起离婚,那么判决其离婚对女性和婴儿可能反而会更好,更有利于保障她们的权益。
而在此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时,男方在哺乳期才可以提出离婚。其中所说的“确有必要”,一般指某种使夫妻关系极度紧张,确实难以共同生活,无和好可能,不及时解决,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情况。比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而生的孩子,虽然女方在哺乳期内,男方仍然有权提出离婚。
但现实中
提出离婚诉讼时,一审通常不会判决离婚的,除非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无法挽救,或对方有明显过错或违法,才可能在
第一次起诉即可离婚。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
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会判决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