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具体的规定为: 1、如果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财产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则可向其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财产所在地在中国境外,而且其所在国家也加入了联合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申请人可根据联合国公约向该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3、国内仲裁裁决可向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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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规定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这是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地域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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