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销售条件: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因此,你购买的是预售房,在预售许可证没有办理之前,是不具备预售条件的。根据规定,可以要求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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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 3、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 (3)车库; (4)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 二、营业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 2、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5.55%缴纳营业税; 3、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 4、商铺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 三、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产或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1%缴纳; 3、商铺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20%。 四、其他费用相对较少: 交易费:6元/平方*房屋平方数; 工本费:一个证件80元;二个证件90; 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抵押工本费:100元(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购房证明:20元一份一般需开3份; 公证收费标准:300元(如不能本人亲自办理,需要办理本业务收费)。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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