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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2023-03-31 22: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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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31 回复

专业分析:

哪些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一)关于“拘禁”。所谓“拘禁”,原指把逮捕的人关押起来,其侧重于对被害人的关押、扣押。具体来讲,是指使将被害人关押于一定的场所,从而剥夺其行动自由。此处一定的场所,通常是指如房屋般被区划、包围了的处所。此处的拘禁并不只限于有形的、物理的强制方法,采取无形的、心理的方法,诸如胁迫被害人、利用其恐怖心理或者利用被害人的羞耻心理,使其不敢逃亡的,同样亦属于拘禁行为。从行为样态来看,拘禁行为大多表现为积极作为的方式,如捆绑、扣押等,但也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 (二)关于“其他方法”。“其他方法”,是指非法拘禁之外的方法,诸如逮捕、绑架、办所谓封闭式的“学习班”以及所谓“隔离审查”、“监护审查”等。笔者认为,从纯客观行为意义上来讲,绑架仍可作为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方式。例如,为索取债务而捆绑债务人的,也应构成非法拘禁罪。 (三)关于“非法剥夺人身自由”。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曲,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例如,将妇女洗澡时的换洗衣服拿走,使其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浴室的行为,就是无形的方法。此外,无论是以暴力、胁迫方法拘禁他人,还是以欺诈方法拘禁他人,均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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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构成条件如下: (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二)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三)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四)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犯非法拘禁罪一般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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