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 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 者加付赔偿金: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 (二)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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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属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有: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属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有: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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