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经济性补偿金的标准是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的工资,87条规定的赔偿金是经济性补偿金的双倍。
针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如何维权?,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者可以根据该法律,进行有效维权: 一、获得经济补偿; 二、解除劳动合同程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当遇到用人单位有以上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