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意借款的情况下,要求与借款人不签订借款合同,而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从表面看,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买借款人享有产权的房屋,出借人支付房款,实际是出借人借款给借款人。你是借款人吧?这样做对你没有什么特别损失,主要是借贷公司为了借款资金安全的一种措施。但你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应该允许你在期限内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并承担小额经济损失。其实质就是借款期限届满后还款,并承担利息,以及合法解除本身就是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二、特别注意借款利息是否有高利的情况,根据自己的接受能力考虑,还可能存在砍头息等情况,不要为了借款什么条件都答应,以后反悔非常困难,因为借贷公司已经将借款转化为房屋买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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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需要重视合同的作用,避免一房二卖。 (一)重视《债权转让通知书》。买方如果与卖方签订期房买卖合同,首先要确认卖方是否已经付清了到期该付的房款,再在合同上约定将卖方对开发商的全部权利让渡给买方,同时卖方需要出具一份《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给开发商,因为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避免一房二卖。为防止卖方在与买方签完合同后,又将房子卖给他人,导致买方的置业期望落空,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卖方将与开发商签订的预售合同、发票等正本交予中介公司或律师事务所保管,此举可以最大限度避免一房二卖情况的发生。 (三)重视合同的作用。如果卖方在拿到小产证后反悔了,不卖了,这个时候买方怎么办?除了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金外,还有其他保障吗?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方除了要求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要求卖方继续把房子交易过户给买方,因为继续履行同样是一项重要的违约责任,它和违约金并行不悖,可以同时主张。 (四)税费承担需要及早了解。按照期房买卖的通常交易流程,开发商先将房子过户给卖方,卖家再将房子过户给买方,在这个环节中,房子交易了两次,契税也就要征收两次(卖方和买方各缴一次),营业税要征收一次(卖方缴)。买卖双方如果对税费承担没有事先约定,极易产生纠纷。如果约定税费都有买方承担,卖方只要一个到手价,那么买方一定要做好比买一般二手房缴纳较多税费的思想准备。
1、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附合同生效的条件,即告知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尚未取得房产证,待卖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及时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2、买卖双方先签署购买房屋的意向协议书,约定待卖方房地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双方再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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