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到期辞退: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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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辞退员工的赔偿有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即每满一年工作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最高为十二个月工资。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被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如劳动者在工作单位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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