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买卖双方常常通过中介机构建立联系,进行交易,而中介机构本身的机制和人员素质不一,常常在签订合同或办理手续时出现问题,甚至合同约定内容与三方谈判时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导致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内容产生争议,从而提起诉讼。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当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各种事项,并对双方谈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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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委托中介机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应委托有营业执照、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 2、在签订委托协议前,不要将房产相关证件交给中介机构; 3、不要有“跳单”行为。“跳单”行为不但有违诚信,一旦被中介机构发现,将面临支付双倍中介费的违约责任。
(1)应寻找有《营业执照》、管理规范、品牌好、口碑好、门店多、承诺不收看房费、不赚差价的中介机构。 (2)在没有签订《买卖协议》前,不要将房产相关证件交给中介机构,避免因其他原因不想委托出售时,中介机构不退还相关证件。 (3)中介成功后,要尽量与买方当面签订《买卖协议》,避免中介机构赚取房屋差价。 (4)尽量不要有“跳单”行为。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卖房时,由于买卖双方互不了解,中介机构从信息发布、看房、到谈判、签约,都付出了较大努力,此时只要中介机构没有欺诈行为,委托人就应继续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而不能为了不交中介费而越过中介机构与买方直接交易,这样不但有违诚信,一旦被中介机构发现,将面临支付双倍中介费的违约责任。此外,由于房产过户手续繁琐,有中介协助可以减少过户中的许多纠纷,避免出现其他不可预测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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