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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2年3月底单位和我解除劳动关系,共工伤认定八级2012年4月底才出来,我去工伤保险机构说不给赔

2018-10-11 15:52:07
推荐答案

徐玉杰律师

2018-10-11 回复

专业分析:

对于劳动者,处理工伤应按如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要求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进行治疗。注意尽量不要自己垫付医疗费,否则以后处理工伤,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打官司都非常的被动; 第二步,收集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这一点相当关键。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材料,没有劳动关系证明,将无法启动下一步的工伤认定程序;没有劳动关系证明,不要轻易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否则也可能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 第三步,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的行政确认,是处理工伤最为重要的一步。如果单位认可是工伤,劳动者可以建议用人单位去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只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力作出工伤认定,不要盲目相信企业认可工伤的承诺(注:极少数地区规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认可为工伤的,可以按工伤处理。)第二、自发生工伤事故或确诊职业病,最晚不要超过一年的时间去申请工伤认定。 第四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对工伤受伤程度进行伤残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 第五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工伤待遇。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确定工伤赔偿的项目和工伤赔偿标准,可以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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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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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具备下列情形的,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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