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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书) 的效力

2023-07-15 21: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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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15 回复

专业分析:

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目前只限于在执行审查阶段进行合法性审查。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一方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之后因反悔,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请求判决确认调解书无效的情形。由于现行立法没有就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书效力产生争议通过何种途径处理作出规定,故引起对此类纠纷应当通过何种途径进行处理的争议。多数意见认为,目前法律只授予法院在执行阶段对仲裁调解书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的权利,而未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启动法院对仲裁调解书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程序。在目前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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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行调解和仲裁的,经签收的调解书或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调解申请。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 (2)案件受理。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阅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争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等。 (4)实施调解。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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