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不一定需要车主本人亲自去网点办理理赔手续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在完成事故责任赔偿以后,去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可以本人去,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去办理。只要资料提供正确完整,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给予保险理赔。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一般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必要的账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 2.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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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车车主本人可以不去,可以委托代理人去。根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卖车车主本人可以不亲自去办理,可以办理委托。但是必须提供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的相关证件和凭证,身份证(单位车辆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本、购车原始发票(非一手需提供过户发票)、保险单、二手车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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