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不一定需要车主本人亲自去网点办理理赔手续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在完成事故责任赔偿以后,去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可以本人去,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去办理。只要资料提供正确完整,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给予保险理赔。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一般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必要的账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 2.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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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不一定车主本人购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也就是说,交强险的投保人可以是车主本人,也可以是机动车的管理人,这两者之外的其他人应该是不能做为是交强险投保人的。
审车不是必须车主本人去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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