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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三套房产,还有一套房子原来是公公的后来房改过户到我老公的名下产权是我们买的,请问如果离婚这三套房子我能分到一套吗?

2018-08-21 10: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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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08-21 回复

专业分析: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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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不算。计算界定当事人是否首套住房,是以当事人家庭为单位。如果家庭名下没有房屋则认定为家庭首套房。老公名下有房产,妻子购买房子不算首套,算二套房,这是根据一个家庭的房产来计算的。贷款购买二套房,需要支付的首付款一般是在总房款的60%以上,贷款的利率是高于基准利率的1.1倍,也就是说,购买二套房需要准备更多的资金。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不能买卖,小产权房无法正常交易,是不能过户的。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小产权房无法正常交易,是不能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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