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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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发起人数量应当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并且发起人中必须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要求的企业名称以及公司住所 3、发起人的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4、有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5、有符合要求且通过创立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其中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不是国家强制要求。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一般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房屋的所有权人就是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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