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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是否是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2020-10-23 19: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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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10-23 回复

专业分析:

此次提交审议的反家暴法草案第三条规定,“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这在李XX看来,是反家暴法草案“开篇”就带来的一大惊喜。“明确各部门在反家暴中的职责,其实就是明确了反家暴的多机构合作机制。”李XX解释称,反家庭暴力是一个系统工程,绝非某一个部门就能独立完成。案件发生后,涉及到报警、就医、伤情鉴定、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多方面。因此,建立多部门统筹合作的多机构合作机制就尤为重要。 “上世纪80年代以来,英美等国就已实行了这一机制,此次反家暴法草案的规定顺应了国际趋势。”李XX说。吕XX补充指出,反家暴确实是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但从实践来看,更应突出的是政府职责。“因为只有公权力的积极介入和干预,才能最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吕XX说。反家暴法草案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吕XX觉得这是凸显了政府责任,在此基础上,实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多机构合作联动机制,将对中国反家暴的整体工作起到重要的助推作用。但让李XX稍感失望的是,反家暴法草案第二条有关家庭暴力概念的解释,显得过于狭窄。 草案规定,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的侵害行为。“这一概念仅将家庭暴力形式局限为身体暴力,而对实际中常见的言语威胁等精神暴力,以及对受害人身心健康、人格尊严都严重侵犯的性暴力和经济控制都没有涉及。”李XX说。他指出,家庭暴力的概念直接决定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因此应该进行扩展,将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及经济控制都纳入保护之中。“这样才能全面地为家庭成员划定行为红线,提高法律威慑力。”李XX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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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反家庭暴力是每个家庭共同责任。反对家庭暴力,从家庭成员做起,善待家人,尊重妇女,爱护儿童,争当守法、护法的好公民。夫妻双方要善于沟通,互相理解,努力经营好婚姻家庭,使每一户家庭都洒满真、善、美的阳光。广大市民对家庭暴力的发生决不保持缄默,要向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家庭承载着重要的社会功能,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家庭本应是幸福的港湾,然而,家庭成员间的暴力事件却时有发生。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妇联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平安的重头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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