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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和补缴社保费合法吗?

2023-08-05 14: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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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05 回复

专业分析:

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相应的补偿和补缴社会保险。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若不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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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的,需要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1、先在企业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 2、然后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帐户; 3、在社保缴费首月打印缴费明细单; 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 5、之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增加或者减少的参保人员的信息即可。 因为各地的要求不一样,所以具体所需的资料应当按所在辖区的相关规定提供。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单位不同意补缴的,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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