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民法典规定破产财产清偿的原则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和规则如下: 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财产分配的原则是按照法定的顺序,对于同一性质、同一顺序的债权公平进行分配,原则上一次性分配完。《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破产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