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 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a、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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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拍卖房时应注意:房屋手续应当齐全;房屋产权应当明晰明确;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应当真实有效;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要注意以下的8个问题:1、注意房屋所有人是否就是合同当事人;2、注意合同中的土地性质;3、注意看清楚房屋用途;4、注意看清楚车库、地下室的处理方案;5、注意房屋面积的约定;6、注意贷款问题的约定;7、注意逾期或者赔偿的问题;8、注意双方约定可以协商解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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