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2013年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收入线标准作了适当调整,由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8287元,调整为参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左右确定,并设置了家庭规模调节系数,即1人户为1.2,2人户为1.1,3人户为1,4人及以上户为0.9。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规定,2013年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第二十二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二)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具体收入标准详见附件1)。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左右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房产产权转移)。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移房产产权(不含转移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现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及住院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二)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 (三)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四)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五)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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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申请公租房需要的条件是: 1、申请主体需要有稳定的工作和固定的收入来源,外来务工人员需要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 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并且无租住公共住房; 3、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都符合申请的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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