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规定超过基准利率4倍则算高利贷。2018年的基准利率为4.9%,4倍利率则为19.6%,年率超过19.6%,算高利贷。如1万元的借款,利息一年不应该超过 1960元,超过部分算高利贷。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指出,民间借贷不允许年利率超过36%,如果超过这个标准的利息就是无效的。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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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如果贷款年利率超过36%,则会被判定为高利贷并且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甚至借款人已经支付的超出部分利息也可以追回。 除此之外,高利贷还包含很多其他的利息: 1.砍头息,借款10万元只能拿到9万元,但是还款的时候本金和利息都按照10万元计算; 2.利滚利,如到期未还利息直接翻倍,并且累积到下一个月周而复始。所以说高利贷的可怕之处并不仅仅是明面上的36%利率,其隐藏的诸多风险才是造成家庭悲剧的罪魁祸首,因此大家一定要远离高利贷哦。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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