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国资部门审批,涉及行业行政许可的应由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同时应经过工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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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如下: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6、其后进行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验证实收资本。 8、最后自作出决议之日起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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