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职务侵占罪是指刑法第271条规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主要如下,以此界定二者: 1.主体要件不同。二者虽均为特殊主体,但前罪主体是财物代为保管人;后罪主体则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除外。 2.危害行为不同。前者危害行为是复行为,含非法占为己有及拒不退还二行为要素,其中非法占为己有是指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即侵吞,而不是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的一切行为。后罪危害行为则含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诸多行为类型,如侵吞、窃取、骗取等。 3.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同。前罪行为人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抑或行为人根本就未有任何职务;后罪行为人却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若某公司员工甲在日常生活中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则只能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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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有: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侵占罪不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行为实施后,必须以拒不退还为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单位财产,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行为人管理的他人财产、他人遗忘物和埋藏物。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之间的区别包括: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而侵占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特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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