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施行的《提存公证规则》规定:公证处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公证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妥善保管提存标的,以防毁损、变质或灭失。 对不宜保存的、提存受领人到期不领取或超过保管期限的提存物品,公证处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 下列物品的保管期限为六个月: (一)不适于长期保管或长期保管将损害其价值的; (二)六个月的保管费用超过物品价值5%的。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公证处应在扣除提存费用后将其余额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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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疫情期间物业需要采取的措施如下: 1、做好物资采购。关于疫情期间的物资很多,比如84消毒液,75度以上的酒精,体温枪,口罩,手套,防护服等; 2、做好政府政令传达和执行。宣传疫情期间不能出门,尽量减少业主进出次数,发现疫情马上报告,做好疫情期间小区的封闭管理,对小区进行消毒处理等; 3、做好大门出入口的登记工作。要求业主配合做好疫情期间的体温测量,扫码登记,车辆消毒,业主信息登记; 4、安排好员工值班工作。疫情期间物业工作人员工作量大,需要轮流值班。应该做好员工的排班,休息,轮休工作; 5、做好员工疫情期间考勤和工资计算工作。对疫情期间产生的加班,值班考勤进行统计,做到不遗漏,精确计算; 6、做好长期消毒和宣传工作。对于业主提出的质疑,使用公众微信号进行答复,解释,让业主清楚物业所作所为 7、设置小区宠物箱,里面放置卫生纸,便于宠物大便,减少小区宠物对于疫情的污染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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