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符合流溪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防洪、抗旱、供水、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域环卫保洁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外,禁止在流溪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宾馆酒店等其他建构筑物。本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上述建构筑物,未办理有关建设手续的,依照《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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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潮塘区块二期(西潮塘地块)项目(慈古塘I202103地块)建设需要,拟对该项目征地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实施拆迁,共涉及拆迁户数约189户,总建筑面积约3.94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新潮塘区块二期(西潮塘地块)项目(慈古塘I202103地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被拆迁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古塘街道新潮塘区块二期动迁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户数达到拆迁总户数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房屋补偿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古塘街道新潮塘区块二期动迁指挥部办理房屋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房屋补偿登记的,以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拆迁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按照‘外引内联、东联西出’的思路,打造以现有城镇为核心,向东拓展的城镇发展区域,规划建设面积16.9平方公里核心区,合理布局商贸城,汽车交易、农产品综合市场,居住聚集区和5个产业园区,力争把鸭溪建设成为遵义市的卫星城和产业集聚区,大步迈进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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