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布安置户腾空交房时间顺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房号及特殊困难户安置对象;2、公布分配安置房的时间、地点;3、发放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4、由拆迁户凭通知单选择安置房号,由工作小组组长填写安置房分配证明,组长签字确认,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5、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到开发区征迁办办理结算手续,征迁办出具银行缴款单,拆迁户到指定银行交购房款。6、拆迁户凭银行缴款凭证到财政局确认交清房款后开具收款收据。7、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及财政局开具的能证明交清房款的收款收据到拆迁办开具交房通知单。8、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和交房通知单到小区物业公司领取安置房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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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个流程。如下:1、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合同里写明交易双方的约定。例如: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一般在签完买卖合同后,付3成的首付;2、然后购房者需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办完过户手续后,需要支付6成的购房费;3、购买安置房的当事人要在拿到产证后,付最后的1成。
买安置房办理买卖手续如下: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缴纳首付款,由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村委会证明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等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安置房变更登记申请、进行过户。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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