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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和总公司设立有什么区别?

2023-11-14 20: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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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1-14 回复

专业分析: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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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公司分立和设立分公司的区别包括:分立后的新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分公司没有法人地位;分立后的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区别:公司设立是组织公司之发起人之设立行为,有法律行为,亦有非法律行为,有民事法律行为,亦有受动的行政法律行为。而公司的成立则不是一种行为,而是指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是对公司合法身份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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