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机构发生解散、破产等终止事项时,征信机构、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等应当在保护信息主体相关权利的基础上按照以下方式之一处理征信机构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一)移交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征信机构;(二)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按照商业原则转让给其他征信机构;(三)在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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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情况下的清算程序你了解吗?:第一步是先成立清算组。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第二步就可以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等 第三步是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 最后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知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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