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的承包规定了一个比较长的期限,即:“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其次,赋予了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从土地所有权上分离出来的土地使用权具有物权的性质,是一种法定化的权利。它最大的特点是除依法收回、调整外,任何人不能侵犯。这点与合同关系不同,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随时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就可能给一方当事人留下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借口,而使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受到侵犯。本法规定,承包合同一经生效,即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从而赋予了农户稳定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明确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还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针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的承包规定的期限是多少,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土地承包期限是为三十年。我国法律规定,草地的承包期在三十年到五十年左右,如果是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到七十年左右。如果是特别林木的林地承包期,需要经过国务院相关部门批准才可以延长。如果是租赁期限的,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属于无效。
土地承包,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期限: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承包期为30-50年,3林地承包期为30-70年。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