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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因为应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以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时间结算。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计算。应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的,按照中华人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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