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协议有效吗,是否受法律保护是不少同居男女担心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同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中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且具有可操作的部分有法律效力,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或缺乏合理可行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未婚男女同居住在一起,同居协议中有关财产归属、债权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单方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补偿约定是否有效,还要看这种约定是否侵犯第三方的权利,是否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共道德以及是否限制了他人的人身权。如果其中一方与他人依法登记结婚,则另一方是不得以解除同居关系的补偿对他人结婚加以限制的。如果在协议中约定了这样的条款,最终也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同居协议中约定一方不得提出分手,提出分手需支付分手费等等,这些都是违反人身权利的内容,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同居协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生活消费等等约定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限制人身的不准分手、家务劳作等都是无效条款,也就是说此类的同居协议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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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签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视情况而定。 如果协议符合以下条件的,有法律效力;如果不符合以下条件的,协议无效,没有法律效力: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男女签订有关同居的协议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但还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男女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内容、形式等相关方面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3、协议能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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