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所创造的,供全体家庭成员生活、生产的财产,该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财产关系。 二、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三、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所谓家庭共有财产,是在一个大家庭中形成的,也就是说,父母、儿女、女婿、媳妇共同生活、劳动在一起,不分彼此,才能产生家庭共有财产。 家庭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基本特征: 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无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不归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其基本特征是: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二、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 三、夫妻之间依《婚姻法》的规定采取书面约定形成规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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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出钱给男女双方购买房屋居住的,若明确约定该房屋只赠与一方,并且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并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若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并且登记不在双方名下的,则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商品房,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由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归购买方所有。但另一方享有债权。 四、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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