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确定债务人的财产时,哪些财产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是怎么划分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三)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四)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的债务; (三)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 (四)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五)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 (六)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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