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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债务人的财产时,哪些财产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是怎么划分的?

2020-02-11 13: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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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2-11 回复

专业分析:

①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②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③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④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⑤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⑥破产企业内的社团经费及其拥有的财产。破产企业内的社团,主要有企业的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 ⑦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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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三)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四)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丰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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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的债务; (三)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 (四)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五)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 (六)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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