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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擅自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如果劳动者该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关系的违约责任有: 一、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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