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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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认定合同成立: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认体。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成全中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 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证据包括:1、民事起诉状;2、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材料;3、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4、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5、根据案情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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