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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有: 1、卖方交纳: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 2、买方交纳: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3%缴纳。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核定超标部分,交纳综合地价款:超标部分X10%。
在交易过程中缴纳以下税费: 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印花税:每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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