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确定死因的,应当尸检。 职工在工作岗位上猝死,申请工伤认定,必须对死亡原因进行确定。在没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死亡诊断证明情形之下,应当通过尸检确定死亡原因。不进行尸检不能确定死亡原因,不能对是否属于视同工伤进行定性。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十六条因下列情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医疗卫生机构所作的疾病死亡证明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卫生机构所作的抢救记录和疾病死亡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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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猝死需要谁负责根据情况进行分析。主要通过分析员工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或上下班途中猝死。如果员工在上述期间没有相反证据,就应该视为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意外死亡不是必须尸检,必须要通过死者亲属的同意才能够进行。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七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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