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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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以不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需要提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而且辞职的理由是因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公司需要补缴在单位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递交了书面辞职信以后要主动找公司沟通,协商社保补缴和经济补偿的具体事宜,协商达成协议以后以后,等待公司领导对辞职信的批复,公司应该按照员工历年在公司的实际实际工资收入核算社保的补缴费用,根据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在公司的经济补偿费用。各项费用核算清楚以后,办理工作交接,最后才能离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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